财富传承 · 第 03 期 · 家企风险隔离
遗嘱写了股权给儿子,
儿媳有没有份?
一条遗嘱里的话,为什么能让九成九的老人专门去写?因为不写,结果完全不一样。这件事的本质,不是“儿媳能不能继承”,而是“这份遗产算不算夫妻两个人的”。
很多企业家客户来聊家企传承,最后都会落到同一个问题:我把股权写进遗嘱留给儿子,儿媳到底有没有份?先说结论——它取决于遗嘱里有没有那一句话。
📑 本文目录
一、先看规则:儿媳有没有份,取决于遗嘱里那一句话
二、只写“由儿子继承”为什么不够:两个真实判例的对照
三、还有一道分水岭:继承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
四、写进去了也未必守得住,以及三个把话写对的动作
一、先看规则:儿媳有没有份,取决于那一句话
THE RULE
很多人以为,遗产给儿子,儿媳自然没份。法律不是这样看的。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紧接着第 1063 条留了一个例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没有遗嘱,走法定继承 → 儿子继承的遗产,属于他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 有遗嘱,但只写了“由儿子继承” → 大概率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有遗嘱,写明“由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差别就在后半句。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儿媳根本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儿媳不在里面。她之所以能碰到这份遗产,不是因为她有继承权,而是因为遗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2020)京 02 民终 8204 号案中,北京二中院说得更直白:夫妻一方婚内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而非遗嘱)取得房屋份额,故该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这套规则对股权同样适用:婚内继承股权,若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股权本身及婚后分红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配偶主张分割的风险真实存在。股权继承还有“公司章程”那道门(本系列第 02 期讲过),两道门要一起看。
二、只写“由儿子继承”为什么不够
TWO CASES, ONE CONTRAST
这是实务里最容易踩的坑。很多父母想:我在遗嘱里写清楚给儿子,没提儿媳,那不就是给儿子的吗?
法院看的是有没有“明确排除”的意思表示。写“由儿子继承”,解决的是“由谁继承”,没有解决“继承之后归谁”——这两件事在法律上是分开的。下面两个真实判例,恰好是一正一反。
📌 判例对照
反例 · 北京三中院(2018)京 03 民终 13048 号:李某 5 遗嘱写“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百年以后由其子李某 1、儿媳陈某继承”。法院认为,父母将儿子、儿媳视为一体、当作一家,该遗嘱合法有效;但李某 1、陈某承受遗产后,该财产依法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想给“儿子一家”,结果真成了“一家”的共同财产。
正例 · 上海普陀法院(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 4205 号:包孔和代书遗嘱写“属于我的产权由儿子包某甲一人继承,房产权属包某甲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按遗嘱由儿子个人继承——儿媳不沾边。
一句话:差别就在“只归一方、个人所有”这几个字。别赌法院怎么理解,把话写全。
三、还有一道分水岭:婚前还是婚后
BEFORE OR AFTER MARRIAGE
同样是继承父母的遗产,婚前和婚后,结果完全不同。
· 婚前继承:被继承人在子女婚前去世,且婚前完成继承手续 → 子女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 婚内继承、无遗嘱:走法定继承 → 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
· 婚内继承、遗嘱明确只归一方 → 个人财产
这里的关键时点是“继承发生的时间”,不是“财产到手的时间”。父母在子女婚前去世,哪怕遗产几年后才办完手续,性质上仍是婚前继承。
所以实务上有一句话:如果子女还没结婚,这时立遗嘱写“归儿子个人所有”,这份财产以后天然就是他的婚前财产,配偶无从主张;等子女结了婚再立,就必须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几个字写进去。
四、写进去了也未必守得住,以及三个动作
THREE THINGS TO DO
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之间不是一堵墙,是一道需要持续维护的界。父母在遗嘱里做的安排,只管到“继承那一刻”,管不了之后二十年。如果子女婚内把这笔钱投进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用来还两个人的房贷、或干脆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性质就可能变了。一份遗嘱解决不了全部问题,它守的是“进门”那一步。
如果你正准备立遗嘱,或手上已有一份,可以对着这三点检查:
第一,写全那句话,别省字。不是“由儿子继承”,是“由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多写十几个字,省掉后面无数麻烦。
第二,把财产列清楚。房产写清坐落和产权证号,存款写清银行和账号,股权写清公司名称和比例。笼统写“我的全部财产”,容易在认定范围上扯皮。
第三,形式要件别出错。自己写的要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或代书的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每一页都要签名。北京西城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 5940 号案中,一份代书遗嘱因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的签名,被认定无效、转为法定继承——内容写得再好,形式错了也白搭。
最后说一句可能不太中听的。这条条款叫“防儿媳女婿”,但它防的不是人,是不确定性。婚姻这件事,谁都说不准二十年后的样子。父母能做的,是让子女在任一种可能里,手里都还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地方。写遗嘱的时候把这句话加上,不是不信任谁,是替孩子留下选择权,将是否共享财富的选择权交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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