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财富传承 · 实务研究

遗嘱写了股权归子女,为什么还是继承不了

财富传承 · 第 02 期 

遗嘱中写了股权归子女、配偶所有,
为什么还是继承不了?

   股权继承,远不是“写进遗嘱”四个字那么简单——它卡在两道门之间:一道是《民法典》的继承规则,一道是《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两道门,任何一道没走通,遗嘱就只是一张纸。  

一位企业家客户来改遗嘱。他名下有三家公司的股权,遗嘱初稿里写的是“本人名下全部股权由长子继承”。他问我:这样写够不够?

我说不够。不是因为写得不好,而是因为股权这个东西,遗嘱写得再漂亮,也未必能按你的意思落地。房产、存款、字画,你写归谁就归谁;股权不一样——下面用一个真实判例把这件事说透。

📑 本文目录

一、为什么股权和房子不一样?

二、最高法的经典判例:章程改了三回,虽然有遗嘱,继承人无法取得股东身份

三、遗嘱涉及股权,先避开三个坑

四、写遗嘱之前,先做两件功课

一、为什么股权和房子不一样?

WHY EQUITY ≠ REAL ESTATE

很多人以为,股权和房产一样,写进遗嘱就定了。逻辑看起来很顺:股权是我的合法财产,遗嘱可以处分我的合法财产,所以写了就算。

前半段没错。《民法典》第1122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权里的财产性权利——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转让价款——当然在遗产范围内。这一块,不需要公司同意,也不需要其他股东点头,继承人直接就能继承。

问题出在后半段。股权不只是一笔钱,它还带着一个身份: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这些是“人”的权利,不是“钱”的权利。而现行《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第90条写得很清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正前的2018年版《公司法》为第75条)

这十四个字,就是分水岭:财产价值能继承,“股东资格”这道身份,公司章程说了算。

二、最高法的经典判例:章程改了三回,把继承人挡在门外

A SUPREME COURT CASE

有一个案子几乎把上面的规则演到了极致——某公司与周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民终88号。

创始人周某早年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某公司的章程演变是这样的:

· 2007年9月12日章程第二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 2009年、2012年的章程修订,把上面这条允许继承的条款删掉了;同时第七条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对免职、调离、终止合同、退休等人员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 2015年章程又加了一款:对正常到龄退休、长病、长休、死亡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周某2015年去世。女儿周小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的裁判逻辑值得记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可以对股东资格继承作出排除性安排,这种安排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法院综合章程五次修订的演变、公司高度人合性与封闭性的特征,认定“排除股东资格继承”是章程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周小某未能取得股东资格。

   但这里要补一句关键的话,也是很多人忽略的:章程排除的是“股东资格”这个身份,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并没有消失。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退股时的折价补偿,仍然属于遗产——“人”进不来,“钱”拿得到,这是另一条线的事,靠继承财产性权益去实现,而不是靠股东资格。  

所以回到开头那道分水岭:遗嘱想让“人”进门,先得看章程同不同意;章程把门焊死了,遗嘱再漂亮也送不进“股东”这个身份。

三、遗嘱涉及股权,先避开三个坑

THREE TRAPS TO AVOID

案例看完了,落到“遗嘱怎么写”上:

第一,先分清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遗产。股权若是婚后取得,遗嘱里直接写“全部股权由长子继承”,这一句本身就有问题——你处分了不属于你的那一半。

第二,别平均分。股权继承最麻烦的,不是“能不能进”,而是“进去之后怎么决策”。公司是人合性组织,如果由多位继承人均等继承股权,经营决策权就被打散了。所以遗嘱里要指定经营决策人,或者把股权传给具体的某一位人选,而不是三个子女各拿三分之一——否则公司从此没有能拍板的人,其他股东反而更容易借章程把人挡在门外。

第三,别指望“只给一个人”就能一劳永逸。遗嘱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必留份制度。即便你通过遗嘱把股权指定给一个人,这一条仍可能让股权被再次稀释,埋下隐患。

一句话:股权遗嘱要分清财产、指定决策人、留足必留份——三件事漏一件,愿望都可能落空。

四、写遗嘱之前,先做两件功课

TWO THINGS TO DO FIRST

一份能落地的股权遗嘱,准备工作其实在遗嘱之外。

先调章程。去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公司备案的最新有效章程,逐条看有没有股权继承的限制条款、有没有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有没有关于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前置条件。章程是股权继承的第一准则,不看章程就写遗嘱,等于闭着眼睛签字。

再和其他股东谈一次。如果你希望某个特定继承人未来能真正进入公司、拿到股东资格,最好提前和其他股东沟通,把共识落到书面上。信任未必能随财产权利自然延续——这是股权继承最本质的难题,它同时牵扯继承人利益和公司的人合性。

   回到开头那位客户。他最后改了两处:把股权按公司分别写明比例和出资额,指定长子继承其中两家公司的股权并明确为经营决策人,另一家公司的股权由配偶继承;同时我们调了章程,发现其中一家公司有继承限制条款,又补了一份股东间的书面共识。
   遗嘱不是终点,它只是一份指令。而股权这份指令能不能被执行,取决于你有没有先把章程、把股东、把家庭关系都算进去。
   如果你手上也有股权类的财产要安排,不妨先做一件事:把公司章程调出来,翻到关于股东资格的那几条,看看它到底写了什么。很多问题,答案就在那几行字里。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具体法律建议,请咨询执业律师。

LIU LV SHI ZAI WU HAN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刘律师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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