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争议解决 · 实务研究

股东能查账了吗——知情权升级后,小股东可以查凭证


老李在武汉开了一家科技公司,持股40%,是仅次于大股东老张的第二大股东。公司成立五年了,每年分红都是零。老张说公司亏损,没钱分。

但老李明明看到公司业务一直有进账,办公楼也从出租屋换成了甲级写字楼。他找财务要报表,财务说"张总交代了,数据不方便给"。

他想查账。会计账簿翻了一遍,数字都对得上——收入一百万,支出九十九万,利润一万。怎么算都是微利。

但直觉告诉他不对劲。

他找到律师。我问了一句话:"你有没有要求查会计凭证?"

老李一愣:"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不是一回事吗?"


一、会计账簿vs会计凭证,到底差在哪?

先说清楚一个基本概念。

会计账簿,是财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整理后登记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它像是一道菜端上桌的样子——摆盘好看,但你看不到厨房里到底用了什么食材。

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回单,这些才是厨房里的原材料。每笔钱为什么花、花给了谁、有没有真实交易,全在这上面。

打个比方:账簿是PPT汇报材料,凭证是底稿。PPT可以美化,但底稿骗不了人。

旧公司法时代,股东只能查账簿,不能查凭证。这就像——给你看PPT,但不给你看底稿。数据再漂亮,你怎么知道真假?

大股东做假账的手段很多:虚构成本、虚开发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没有凭证,小股东就算把账簿翻烂了,也看不出破绽。

早在2014年,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4)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396号。股东李某持股22.67%,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法只规定了查账簿,没规定查凭证"。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判决书写道:"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最真实反映……如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中小股东将难以真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注意——这个判决是在旧法框架下,法院通过解释《会计法》说理支持的。每个法官理解不同,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结果很不统一。


二、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次历史性升级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第五十七条做了一个颠覆性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看到了吗?"会计凭证"四个字,正式写进了公司法。

这不是司法解释的扩张解释,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是立法层面的明确授权。

新旧对比,一目了然:

一是会计账簿——旧法和新法都允许查阅,需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会计凭证——旧法未明确规定,新法明确可以查阅。
三是全资子公司材料——旧法未规定,新法允许查阅全资子公司的材料。
四是委托中介机构——旧法仅司法解释允许,新法法律明确规定此项权利。


三、为什么这个改动是"核武器"级别?

一句话:会计凭证造假成本极高,现实中几乎不会造假。

说说底层逻辑。

大股东如果想坑小股东,常规操作是什么?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给自己开高工资。这些操作在账簿上可以做得天衣无缝——只要记一笔"管理费用——咨询费 500万",账簿上就显示支出500万。

但凭证呢?要有合同、要有发票、要证明这500万确实付给了某个咨询公司。如果那家咨询公司根本不存在,或者是大股东自己控制的皮包公司——查凭证,一查一个准。

会计凭证是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做假账可以改数字,但改不了底层的真实交易。除非大股东愿意为了坑小股东,去伪造合同、虚开发票、走完整的银行流水——这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

所以,查凭证,是刺破财务面纱的利器。

武汉中院在2020年审理的另一起案件(2020)鄂01民终9869号中,同样支持了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判决明确:"公司会计凭证是制作公司会计账簿的基础和依据,故会计凭证应包含在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这就是趋势。新公司法只是把法院已经在实践中形成的共识,上升到了法律条文的高度。


四、怎么正确行使知情权?五个实操步骤

知道了权利,还得会用。以下是标准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书面申请
写一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申请书》,明确指出要查阅的材料范围——不仅要写"会计账簿",一定要写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同时写明查阅目的,比如"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自身股东权益"。

第二步:送达并保留证据
用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收件人写公司全称。保存好邮寄底单和签收记录。这是证明你已经履行了"书面请求"前置程序的唯一证据。

第三步:等15天
公司收到后,有15天时间答复。如果同意,安排时间查阅。如果拒绝,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既不答复也不提供——直接进入第四步。

第四步:委托专业机构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你自己看财务报表可能看不懂,但会计师看得懂。你在场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辅助查阅,效率和质量都高得多。

第五步:诉讼兜底
公司拒绝查阅,或者找各种理由拖延,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只要你的查阅目的正当,法院基本都会支持。


五、几个容易忽略的重要细节

细节一:查阅不等于复制
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只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你不能拍照、复印带走。但可以摘抄——这是法院普遍认可的辅助方式。对于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则可以查阅+复制。
细节二:可以查全资子公司的材料
这是新公司法的另一大亮点。如果你持股的公司下面有全资子公司,你可以穿透查阅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防止大股东通过子公司转移资产。
细节三:要有"正当目的"
公司如果认为你有不正当目的(比如你是竞争对手的股东,查账是为了窃取商业秘密),可以拒绝。拒绝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实践中,大部分拒绝理由都被法院否定了。
细节四:出资瑕疵不影响知情权
即使你还没有完全实缴出资,只要你登记为股东,就享有知情权。这是武汉中院在(2020)鄂01民终9869号案中明确的态度:"股东是否存在瑕疵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
细节五: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般在公司住所地,正常工作时间。查阅期限法院通常判5-15个工作日。时间不够可以申请延长。

六、写在最后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底层逻辑其实很简单——

它承认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出资的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去哪了。

以前,小股东投了钱,像个局外人。大股东说亏了就亏了,说没利润就没利润。你不服?你查账簿,但账簿可以是编的。你请审计,但审计只能看账面。

现在不一样了。

你可以走进公司财务室,翻开那一沓沓原始凭证,一张发票一张发票地看。每一笔支出的合同、付款记录、验收单——都在那摆着。

这不是针对大股东的不信任,而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底线。

只有看得清楚,才能决定得明白。


文章写到这里,想问你一个问题:

你作为股东,最近一次看到公司的完整财务资料,是什么时候?

如果答案是"从来没有",而你投进去的钱又不算少——或许,是时候去查一查了。

股东知情权升级了。从"看账簿"到"查凭证",小股东终于有了真正看清公司账目的武器。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LIU LV SHI ZAI WU HAN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刘律师在武汉」

关注后第一时间获取股权诉讼、对赌争议与家企风险隔离的实务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刘律师在武汉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