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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失败,创始人要赔多少——回购与补偿责任的边界


凌晨两点,张三(化名)的手机亮了。

是投资人发来的邮件。附件是一份《现金补偿通知函》,标题赫然写着:"因公司未达到2025年度对赌业绩目标,请创始股东在15日内支付补偿款人民币4200万元。"

张三盯着这个数字,后背发凉。

他的公司去年营收确实没达标,差了大约15%。但公司账上还有现金,业务也在正常运转。他以为投资人最多找他"聊一聊",没想到直接来了正式通知。

更让他慌的是——当初签对赌协议的时候,他个人签了连带责任担保。

这意味着什么?公司还不上,他个人还。个人还不上,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执行。

这不是段子。这是中国创投圈每年都在真实上演的故事。


一、对赌到底是什么

对赌协议,法律上叫"估值调整机制"。

大白话说就是:投资人投了一笔钱,但你公司当前值多少钱,双方有争议。投资人怕自己投贵了,于是说——"我们先按这个估值投,但你要承诺未来三年做到某个业绩。做到了,算你厉害;没做到,你要补偿我。"

这个"补偿",就是对赌的核心。

常见的形式就两种:

第一种:业绩对赌。 承诺营收、净利润、用户数等指标。没达标,赔钱或退股。

第二种:上市对赌。 承诺在某个时间节点之前完成IPO。没上市,回购投资人股份。

听起来简单,但魔鬼全在细节里。


二、创始人要承担的四种责任

1. 现金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

公式通常是提前写好的:业绩差了多少钱,按比例算补偿。比如承诺净利润5000万,实际完成3000万,差40%,那创始团队要补投资人的部分,可能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

风险等级:🔴 高风险

关键是:这笔钱是创始人"个人"出,还是公司出?

很多创始人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出就是我出"——错了。

如果合同签的是创始人个人承担补偿义务,那就是个人的债。公司破产了,这个债还在你头上。

2. 股权回购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上市对赌里。

公司没能在约定时间内上市,投资人要求创始团队按约定价格买回股份。通常约定年化利率8%-12%。

举例:投资人投了1000万,持有10%股份,约定5年内上市。5年后没上市,按照年化10%回购——你要花约1610万把股份买回来。

如果你没钱回购,投资人可以起诉你,申请强制执行。

风险等级:🔴 高风险

3. 股权调整

还有一种相对温和的形式:业绩没达标,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或转移给投资人。

比如你原来持股70%,对赌失败后,按照协议自动调整为40%,投资人从30%变成60%。

你从老板变成了小股东。 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但你已经说了不算了。

风险等级:🟡 中风险

4. 连带责任担保

这是最狠的。

很多投资人说"我不跟公司对赌,我要跟创始人个人对赌"。不仅要创始人签,还可能要求配偶一起签。

一旦触发,公司债务直接穿透到个人。 你作为创始人的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

这就是张明面临的局面。

风险等级:🔴 高风险


三、为什么有的对赌无效,有的有效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跟公司对赌,还是跟股东对赌?

法律上,这两者差别巨大。

最高院的裁判风向,经历了一个完整的演变过程:

2012年——海富案: 最高院再审判决认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无效。但投资人与股东对赌,有效。

这个案子奠定了"与公司对赌无效、与股东对赌有效"的基本规则。当时的逻辑是:公司是法人,钱出去了就损害资本维持原则。

2018年——瀚霖案: 风向开始松动。最高院认定,目标公司为股东的对赌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如果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有效。

2019年——华工案: 江苏高院直接认定,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019年——九民纪要: 最高院正式统一口径——投资人与公司对赌,原则上有效,但要看能不能实际履行。

能不能实际履行,核心标准只有一个:公司有没有完成减资程序?有没有足够的利润来支付?

换句话说——法院不再说"对赌无效"了,转而说"对赌有效,但能不能执行要看公司财务状况"。

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2024年——新公司法: 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回购股份、进行利润分配,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减资必须经过决议+公告+通知债权人。

这意味着:即便法院判决对赌有效,如果公司没钱、没完成减资程序,投资人还是拿不到钱。但这不代表创始人免责——如果创始人也签了个人担保,公司那条路走不通,投资人直接找个人。

总结一句话风向: 法律上对赌越来越"有效"了,但执行中障碍仍然很多。真正决定创始人命运的,是——谁签的字。


四、签对赌协议前,应该谈什么

如果你正在融资,投资人把对赌协议推到你面前,下面这几条,不要妥协:

1. 坚持"以公司资产为限"

要求把补偿义务限定在公司资产范围内,不连带到创始人个人。如果投资人坚持要签个人连带,至少把配偶摘出去。

2. 设置补偿上限

常见的安排是"以创始人届时的持股为限进行补偿",而不是无限金钱义务。或者约定补偿金额不超过融资额的某个倍数(比如1.5倍)。

3. 争取"棘轮对赌"变"双向对赌"

对赌不应该是单向的。投资人如果赚了,要不要分你?

双向对赌的逻辑是:业绩超额完成,投资人给创始人股权奖励。这才是公平的。

4. 明确"控制权变更"保护条款

如果因为对赌失败导致股权被稀释、控制权转移,约定创始人保留一票否决权或特定事项的决策权。

5. 设置"宽限期"

不要一触发对赌就立刻索赔。约定一个12-24个月的"恢复期",给公司时间调整业务。


五、已经签了对赌,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签了,现在业绩也没达标,怎么办?

第一步:主动沟通,不要等

投资人发来通知函你再回应,已经晚了。你是创始人,你应该比投资人更早知道业绩完不成。

提前3-6个月和投资人沟通,说明情况,展示你的应对方案。诚实是最好的策略。

第二步:争取"以股抵债"

现金补偿和股权回购的最大问题是流动性。你没有那么多现金。

主动提出:用股份抵偿补偿义务。虽然会稀释你的持股,但至少保住了公司和个人不被追债。

第三步:引入新投资人"接盘"

如果公司本身业务没问题,只是业绩没达到对赌约定,可以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用新投资款赎回老投资人的股份。

这在市场上叫"老股转让",是常见的解决方案。

第四步:法律上做好"防御"

如果实在谈不拢,做好应诉准备。

核心抗辩思路:

减资障碍抗辩:公司未完成法定减资程序,无法实际履行回购义务

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履行对赌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可以主张履行不能

情势变更:行业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

显失公平:补偿条款明显失衡,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注意:以上是防御策略,不是万能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具体事实。

第五步:严重情况下——考虑个人破产

极端情况下,如果债务金额远超个人承受能力,可以考虑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等地已有试点)。这不是逃避,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重新开始的路径。


六、写在最后

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个"用未来换现在"的安排。

创始人用未来的不确定性,换来了当下的现金流。这个交易本身不坏——坏的是,很多创始人签对赌的时候,根本没想清楚"如果输了,我输得起吗"。

所以我经常跟客户说一句话:

签对赌协议之前,先算清楚你输得起多少。那个数字,才是你真正能承受的融资额。

别让对赌,变成你对人生的一场豪赌。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对赌协议纠纷,请咨询执业律师。

LIU LV SHI ZAI WU HAN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刘律师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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